永寿县民政局
发布时间:2017/6/5 点击数:1221
1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、民族、宗教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民族、民政、宗教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,编制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,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。
2、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,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,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活动,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。
3、主管农村自然灾害救济工作。核查、上报和发布灾情,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,管理、分配救灾款物,组织接收社会各界和国外救灾捐赠,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。
4、主管全县社会救济工作。负责建立、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。
5、主管全县社会福利工作。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,管理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;负责全县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孤儿、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,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;对全县直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,指导管理收容遣送及流浪少年儿童保护工作。
6、管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。组织和指导社会福利奖券的发行、销售、负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。
7、主管优待抚恤工作,负责全县军、烈属优待、抚恤补助,审核追认、褒扬革命烈士和企事业工伤外的伤残等级确定工作。
8、主管退伍义务兵,转业志愿兵、军队复员干部、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。负责军地两用人才培训、开发使用和管理。
9、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。
10、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,指导协调社区服务、管理和社区建设工作。
11、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。查处违法婚姻,改革婚嫁习俗,承办涉外婚姻的审核申报业务。
12、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,搞好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孤儿收养工作。
13、主管殡葬工作。推行殡葬改革,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。
14、主管全县地名工作。负责城乡地名命名、更名的申报审批及农村地名标志的设置、维修和更新,组织调查、收集、整理、更新、储存地名资料,指导县区地名工作。
15、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,负责县、乡、村三级行政区划的设立、撤销、调整、更名、界域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。
16、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勘界工作,承办县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。17、主管全县民族事务工作。
18、负责全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。指导各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,抵制海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,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。
19、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。
20、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。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。
21、承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组织全县军民开展拥军优属、拥政爱民活动。
22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